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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強制理賠求償,獲賠金額可能比上法庭有利! 

【聯合晚報記者仝澤蓉/台北報導】 



駕駛人發生車禍,理賠先找保險公司從強制汽車責任險求償,不足的部分再尋求法律解決,因為車禍肇事可能雙方都有責任,打官司可能各負一半責任,獲得的理賠比強制汽車責任險還低。 



小張開車與人對撞,嚴重車禍導致第八等級殘廢,他與對方打官司要求巨額賠償,法院判決雙方都有過失,各負一半責任,對方只需要賠償小張20萬元,依照小張的殘廢等級,可申請強制汽車責任險理賠62萬元,但是產險公司只願意賠償15 萬元,這場官司害小張憑白損失了27萬元。 



以小張的案例來說,殘廢第八等級可請領殘廢給付42萬元外加醫藥費20萬元,總計62萬元。如果小張不先打官司,拿著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62萬元可以如數獲得。 



但是小張先打官司,法院判決對方賠償20萬元,其中15萬元為醫藥費用,5萬元為精神慰輔金。精神慰輔金的部分超出強制險理賠範圍,因此保險公司依法院判決結果,只賠償小張15萬元強制險,總計小張因這次車禍所得到的補償總額只有35萬元,遠比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理賠的62萬元,少了27萬元



傷者可依汽車強制險求償北部版 (20050307)



【姚盈如╱台北報導】昨天轎車在菜市場連續衝撞,釀成二十一人輕重傷事件,大部分民眾可能不知無故被撞的賠償情形,就算肇事車輛沒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死傷者家屬都可透過保險公司向財政部的「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理賠。 

肇事逃逸囚五年 

富邦產物保險公司客服部表示,按照新修正的「強制汽車責任險給付標準」,這起案件中二十一名受傷民眾,醫療費用的理賠上限是二十萬元;若是重傷、殘廢或死亡,依其傷害等級區分,將可獲得四萬元到一百五十萬元不等的賠償。

害人只需持診斷證明及繳費單據到肇事車主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服務據點,即可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如果單據齊全,最快二十四小時內即可獲得賠償金。即使肇事車主未投保,依照現行《強制汽車責任險法》規定,受害人向任一家承辦強制險的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該公司都有義務幫民眾向財政部的「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理賠。但不論是上述何種情況,受害人都必須在兩年內提出,否則將無法獲得賠償。



       引用:
 http://tinyurl.com/lm7wn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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